最近我在想:自己那麼有興趣唸法律,但又愛上了佛學的道理,當中是不是有點矛盾呢?
就像之前,竟然有些人認為我好脾氣,當然他們只是沒有見識過我手起刀落,據理力爭的時候而已。但不得不承認,至從大半年前學習佛理以來,加上這兩年的“特訓”,看待和處理一些事物時,確實有點不同;而印度之旅就令我改變更多,因為吸收到、學到的更多。是非錯對,我並沒有顛倒;商業或職場上的決定,亦沒有被左右;只是內心多了一分平靜來看待每一件事、每一個人。以商業角度來說,這不就是一位稱職的行政人員所需的嗎?所以當最初回到工作崗位時,感覺到那種轉變,並沒有影響到自己,相反,令自己更清晰時,便知道自己選對了。
想到唸法律的計劃… 嗯!卡住了。
佛學是要擺脫執我,但法律往往就要執著一點去打,那該怎辦?
何況,我正在學習斷口業、不妄語。很難根治,由於自己的性格使然,我對自己的錯對都不諱言;但隨著心態上的批判性減低,口業方面應該可以進一步改善;說話都逐步減少。
如是者,怎樣當律師?雖則唸法律,不一定要當律師;但我想唸法律,是因為我想做律師呢!那怎麼辦?







